一、审查申请人入党申请书
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,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支部书记和支委。组织委员在一周时间内找申请人谈话一次,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目的,提出要求。
二、确定党内联络人
支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,确定一名党员做联络人进行教育培养。
三、定期考察
申请人需定期向联络员或党支部汇报其思想。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其各方面表现,定期与之谈话,并记录(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动态,现实表现和汇报次数等)。
四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人
支委会研究确定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,并指定培养人培养,同时建立培养档案。
五、派到党校学习
经过继续培养后,由支部推荐参加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。
六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
入党积极分子取得党校培训合格证后,由支委会列为重点培养对象,并提交党员大会通过。由培养人领取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进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。培养人在此期间要及时填写培养记录,并将所有与该同志相关的材料放入材料袋中,交支部负责保存。
七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查
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完成后,由支部安排调查工作。函调材料发出两周后若无回复,需催办。前往外调须由两名正式党员参加,完善相关手续。
八、准备发展材料
培养人负责做群众调查,组织委员写政审报告,拟写党员大会程序,材料基本备齐后,交支部书记审查。
九、填写志愿书
发《入党志愿书》,培养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志愿书。
十.公示
根据规定,在全站范围内张贴公示榜公示一周,同时在局内网上公示一周。没有异议,填写公示结果表,提交支部。
十一、发展
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,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。群众代表和积极分子代表可列席大会并发表意见,正式党员举手表决是否同意该同志加入党组织,并形成决议。
十二. 报批
组织委员负责填写支部大会决议,与《入党志愿书》及相关材料一并由支部书记签报厅机关党委审批。